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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评估例会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7日
  
  近日,甘肃省平凉市纪委印发《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评估例会制度,明确例会评估的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范围以及会前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的程序和办法,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对信访举报对象或反映的问题属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一般性问题,原则上转县区纪委阅处;对信访举报对象或反映的问题虽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但线索清楚、易查易结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必要时市纪委可直接查处;对信访举报对象为市管党政组织、党员干部,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对信访举报反映申诉、复查类问题,转交案件审理室办理;对信访举报反映涉及“四风”的问题以及举报对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转党风政风监督室或纪检干部监督室办理;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酌情处理。

  办法要求,评估例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将处置意见按程序送领导审阅,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举报件转(交)办到位,并建立专门台账督办落实。(甘肃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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