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市委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把主体责任分解成14个方面41项内容,落实到领导班子;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2016年组织专题学习15次,以市委名义下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8个;出台“四专三书一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党委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建立专项机制、构建专门平台,实现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从无到有、工作力量从兼到专、履责载体从虚到实、压力传导从松到紧。
建立督办提醒、集体面谈、逐一约谈、专题点谈等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定期向上级报告责任履行情况;改进检查考核方式,突出对“两个责任”落实过程的动态监督考核。2016年,全市实施“一案双查”,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履责不力的4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履责不力难辞其咎。实行‘一案双查’,就是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实行责任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为此,多地出台了相关的履职行为可追溯体系,明确将台账资料中的责任人签字作为书面追责的依据。(宁波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