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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纪委监委双向发力 打出基层小微权利监督“组合拳”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8日
  
  近年来,兴海县纪委监委通过规范管理机制,优化监督方式双向发力,打出基层小微权利监督“组合拳”,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确保村干部权利规范运行,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创新村级规范管理新机制.制定小微权利清单和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一单”“一图”推进乡镇村社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的意见》,县纪委监委实行片区负责制,对乡镇进行指导,针对村级“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兴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通过对4大类30条的村级小微权利编制农村“微权”清单,对38项小微权利绘制“微权”运行流程图,使干部用权有了“说明书”、群众办事有了“流程图”,让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了“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有效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优化村级监督新方式,探索村务公开新模式,让村级监督更接地气。采取“派驻+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模式,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实现村社监督全覆盖。邀请省州纪委领导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更好地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建立“三务”公开“线上+墙上+纸上”模式,将农牧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张贴到村里的公示栏里、公开到微信公众平台上、备案到“三务”公开台账里,不仅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更有效的监督小微权力,真正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兴海县纪委监委将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监控机制,对权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形成群众监督、村级纪检员监督、乡镇纪委监督的三级监督网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和约束“小微权利”运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违反“小微权利”责任追究机制,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规违纪行为,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真正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兴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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