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随机抽查检查省管干部政商交往情况、每半年举办一次“家庭式”廉政谈话会……近日,海南省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分工方案》,提出65条细化措施,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这是海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具体安排。
《分工方案》突出省级示范引领作用,以省委常委班子、省委工作部门为实施主体,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及“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等4个部分,提出了21个方面、65条细化措施,每项举措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65条措施对《意见》进一步细化,如《意见》要求“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分工方案》规定,每年1月底前,省纪委监委要梳理上年度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形成廉情抄报,推动省委常委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工方案》还在具体落实层面大胆创新,提出了26条创新性要求。如将2021年开展的“一把手”及其亲属共同接受纪律教育的相关做法固化下来,明确“每半年举办一次新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省管干部及其家属参加的‘家庭式’廉政谈话会”“每年举办一期省管‘一把手’及其家属纪律教育暨家风教育专题班”等等。
“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中央出台意见,省委明确分工,有利于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海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海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