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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出台“两个意见”规范派驻纪检组监督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8日
  
  山西省河津市出台《关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市直各单位党组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意见(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工作。

  理顺工作关系。“两个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建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情况述评制度、严格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等七项制度,保障各单位党组自觉接受监督。

  明确工作职责。“两个意见”细化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共列出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核及调查违纪问题线索、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提出问责建议等八个方面26项监督职责,为派驻纪检组厘清了职责定位;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督促指导、日常检查等14种监督方式。

  强化保障措施。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组,由市纪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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