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
2016年,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案件中,违纪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占总数的95.5%;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纪轻处分6778人,占受处分总人数的7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3106件次,谈话752次,包括地厅级干部74次、县处级干部273次、乡科级干部245次。其中,给予组织处理2422人,同比增长382.5%。
江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意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给机会。2016年,379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在纪律审查期间,对那些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所给机会的,坚决严肃处理。(江西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