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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纪委监委加大监督力度护航精准扶贫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日
  
  2018年以来,乐都区纪委监委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健全“三项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2018年以来,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扶贫主体责任落实、惠民政策宣传、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共42次,发现问题89条,全部督促整改落实。与财政、审计、扶贫、发改、民政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驻村工作组履职、各类物资发放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0条。二是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结合秋冬“百日会战”,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领导分别对19个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信访高居不下,特别是涉农和扶贫领域信访量大的问题,区纪委对信访量排名前5名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排名前6名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乐都区纪委监委及时通报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2018年以来,共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22批次30件67人。

  创新三种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实行归口管理。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归口管理、分析研判和优先处置,及时转交办理,做到事事责任清、件件去向明。2018年,共处置问题线索53件,办结44件。二是开展调研督导。成立5个督导调研组对全区扶贫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对督导中发现问题较多、工作迟缓、整改不到位的3个乡镇党委书记和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如,乐都区下营乡堡子村党支部书记随意变更两房改造项目的问题复查后转立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实行包片办案。将全区19个乡镇划分为7个片区,由乐都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分片联点指导乡镇纪委办案,从初核到结案进行全程指导,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强化三项措施,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强化查办问责。2018年,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及信访举报件164件,立案审查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人,组织处理78人。对扶贫领域的7起案件启动“一案双查”,对21名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予以追责。如,严肃查处乐都区共和乡洒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和会计贪污外出村民征地补偿款及复耕费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形成强烈震慑。二是强化巡视移交问题办理。乐都区纪委监委建立一个案件一名领导督办、一名常委领办、一个专案组一抓到底的包案工作机制,形成区纪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的工作格局。2018年,中央巡视组移交的10件信访件全部办结,立案审查1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5人,谈话提醒5人,通报批评2人。三是强化“四种形态”运用。2018年,在扶贫领域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37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比例分别为56.9%、35.8%、5.8%、1.5%。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海东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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