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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出台《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8日
  
  

  今年,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改革成立以来,在抓好调查研究和执纪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着力推进派驻纪检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在充分调研、借鉴学习、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近日,制定出台《中共西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立规矩”,促使被监督部门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纪检组工作运行“明规矩”,纪检组干部“守规矩”。

  一是注重“立规矩”,加强对被监督部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规则》明确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是根据市委批准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开展监督,是代表上级纪委对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着重对被监督单位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金、资产运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基本涵盖被监督单位日常管理和各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为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具体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行为遵循。

  二是注重“明规矩”,明确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的规范流程。《规则》要求,各派驻纪检组要严格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管理、报告制度,受理并调查对被监督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按规定及时处置。若发现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其他重要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重要案件线索核查时,应提前报告市纪委(监察局),接受指导,必要时可提请派人督导,进一步解决了派驻纪检组在工作运行中推诿、职责不清等问题,以制度形式对派驻纪检组信访受理、执纪审查等工作作出了明确界定。

  三是注重“守规矩”,自觉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明白人。《规则》注重强化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相互支撑,严格杜绝缺位、错位现象。规定在四种情形下,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向被监督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这既体现了市纪委的直接领导,又是派驻纪检组向市纪委负责的具体体现,更是贯彻整个规则体系的一条红线。同时,《规则》强调,派驻纪检组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明确了追究违纪违规的三种情形,做到了“自身净”,强化了制度规定的约束惩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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