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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出台工作制度加大信访转办件督查督办力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6日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时制定出台信访转交办件督查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信访转办件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制定出台工作制度。包头市纪委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出台《包头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转交办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从督查督办主体和范围、内容和重点、程度、方式方法等方面对信访转交办件督查督办工作进行规定,为信访转办件督查督办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认真开展信访转交办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出台后,落实是关键。为保证制度落实,通过网络督查、电话督查、发函督查、约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信访转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加强督查督办结果运用。督查督办是手段,保证信访转交办件按期保质办结是目的。对于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及时整改。对承办单位久拖不办,或对重点信访举报件处理不当的,由市纪委领导与承办单位领导谈话,督促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或承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对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规范转办件办理程序,提高转办件办理质量,推动信访问题及时解决,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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