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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排部署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7日
  
   近日,省纪委机关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局印发了《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就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日常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工作方案》指出,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局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对各地区党委政府、相关省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将监督检查延伸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履行整改责任。

  《工作方案》强调,监督检查要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巡视整改责任、重点问题整改落实、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和整改过程有无走过场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工作方案》明确,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进程,组成8个监督检查组,分四个阶段进行。2月20日前,督促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按要求按时限上报集中整改方案。3月10日前,三家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职责,围绕脱贫攻坚和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研究梳理突出问题,着力防范和化解脱贫攻坚存在的重大风险。3月31日前,监督检查8个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2月31日前,对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相关部门集中整改情况,尤其是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点到的具体部门具体县的情况和第三阶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看是否做到举一反三,全面了解掌握全省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工作方案》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督问责。通过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坚决纠正巡视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工作迟缓、消极应付等行为,从严追责问责。要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巡视整改任务形成监督检查问题清单、评价标准,细化监督检查方案,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监督检查组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对于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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