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对我进行‘红脸出汗’谈话后,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去年年底,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巡察组对英州镇进行巡察时,发现该镇大石村村委会存在“工程款支出与实际发生的支出不符”问题,该镇党委书记对大石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后,当事人表示“今后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三资’管理”。
针对苗头性问题,陵水县纪委注重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对党员干部“红脸出汗”,传导压力,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举报195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人,其中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60人,占61.22%。去年2月份实行党员干部廉政谈话谈心制度以来,该县共开展廉政谈话谈心1011人次。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12人次,对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87人次,开展诫勉谈话97人次,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此外,为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加快制定相关制度和配套细则,出台了《廉政谈话谈心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约谈制度》、《函询制度》等,为谈话工作提供了指导。同时,进一步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切实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该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话谈心工作,带着问题谈,帮助谈话对象正视问题。“单位确实存在上班时间不正常现象,我本人也存在‘老好人’思想,在单位的管理上也存在漏洞,对工作纪律的管理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单位的歪风邪气。今后将从奖惩机制等方面着手,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去年10月,有群众举报一单位存在上班时间不正常现象,县纪委负责人马上约谈该单位负责人。
“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陵水县纪委负责人表示。(海南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