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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融入度努力发挥好日常监督的探头作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8日
  
  为了切实增强派驻监督的融入性,进一步提高我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意识,发挥好日常监督的探头作用。 近日,我组制定下发了《青海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建立驻在单位工作联系点的办法》,解决派驻干部深入驻在单位各部门不够经常,了解掌握情况不深不细,发现苗头性问题不及时等问题。

  《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点制度,落实日常监督责任。组内每位干部以纪检监察员的身份分工联系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四五个驻在内设部门,明确分工联系任务、职责、要求,每季度至少要深入分工联系部门1次,通过调研、谈话、查看有关工作资料等方式与联系部门和个人近距离接触,学习和熟悉分工联系部门工作职能、主要业务工作,精准把握单位和部门政治生态,党支部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检、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各项工作情况。了解掌握联系部门干警的基本情况、思想状况、遵规守纪、履职等情况,注意发现联系部门在遵规守纪,纪律作风、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联点部门及时纠改,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好日常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的作用,在抓早抓小抓常,防微杜渐,“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有效落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二是开展分工联点研判工作,精准监督发力。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点工作研判分析会,由各联系人报告开展联系和日常监督的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整改工作建议。依据各联系人报告情况,纪检监察组集中分析研判驻在单位及其部门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对确需整改的问题和不足,分类梳理,经组长签发,提出书面监督整改建议,属于驻在单位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交驻在单位由相关部门牵头集中统一落实整改;属于个别部门的问题和不足,经组长签发,向联系部门下发书面监督整改建议;对联系部门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有必要进行提醒的,经组务会研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确已发现有违纪违法事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有关责任。三是跟踪落实整改,增强监督效果。由联系人负责对监督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把落实整改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派驻监督基础性工作,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建立联系人联系内设单位和个人日常跟踪监督工作情况工作记录,落实监督整改建议销账记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五是加强日常监督工作交流,在实践中提高干部的监督能力和水平。通过经常性交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拓展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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