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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聚焦工程领域监督执纪
严防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3日
  
  

  近日,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向驻在部门27名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提醒函》,明确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整治、绿化工程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等领域的10类具体行为。

  《提醒函》以书面形式直接发放给领导干部,结合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系统项目多、资金量大,领导干部被“围猎”风险隐患较高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省上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既是“预防针”,更是“清醒剂”。

  《提醒函》附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处分的适用条款,以及三则全国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警示录、忏悔录等内容,通过提醒,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让“明责、压责、履责、问责”的责任“链条”更加牢固。

  《提醒函》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自觉接受监督。驻在部门党组书记要抓好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工作,全面掌握十九大以来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同时要求收到《提醒函》的领导干部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填写上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表》。期间,驻厅纪检监察组将持续跟进,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开展监督,确保驻在部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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