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西州委、州政府以从严治党为己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统筹部署明确责任。年初召开州委全会和州纪委全会,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并层层签订《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9月份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推进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推进,形成了重点明确、责任明晰、落实有力的工作机制。同时,州委、州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三基”建设、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4项主体责任,改革发展、生态保护、安全生产3项重要责任整体打包,通过层层约谈加压、年中年底集中述职的方式,进一步靠实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领导管党治党、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责任。去年,州委常委会19次、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6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州委常委会在2次研究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州法检两院工作时,对5个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年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的意见》《2016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20余份。
二是以上率下带头担责。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敢抓敢管,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带头向州、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带头落实述责述纪述廉、约谈提醒等制度。去年,在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州“两会”、州委全会、州政府全体会议、千人干部大会等全州性和相关专题会议上,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明确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州委主要负责同志结合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议集体约谈州委各常委2次,就落实“4+3”责任先后约谈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3次、州级部门负责同志90人次。州县乡三级领导班子换届结束后,州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门约谈了各地区党委和州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参加州级四大班子第一次党组会议和试验区党工委会议方式,对新当选的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班子成员和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约谈,提出勤政廉政和履职尽责要求。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员自觉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切实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三是知责明责推动整改。州委高度重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对格尔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格尔木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精神贯彻落实,常委会专题安排部署学习整改工作,召开常委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折不扣整改落实查摆出的问题和意见。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成立州委巡察工作机构,制定《州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分两轮对5个地区和6个部门进行巡察,发现干部违纪问题线索30个,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工作。扎实开展述职评议,年初州委常委会带头就落实主体责任向州委全会进行了报告,对各地党委书记和部分州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述职进行了点评;州委常委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州法院、州检察院党组书记在年中就落实主体责任向州委进行了书面述职。认真整改省检查考核组反馈意见建议,针对2015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组反馈的12个问题和今年5月份省纪委调研组调研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时指出的12个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回访查验,向省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2次。
四是从严追责促进履职。制定出台《海西州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提醒制度》《海西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抄告制度,明确规定7种需要抄告的情形,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加大日常工作和纪律审查考核分值权重。组织开展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估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回头看”工作,安排州委常委带队,对7个地区和15个州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年中督导检查,督促整改问题46个。去年,全州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5起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