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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开展“十佳”“十差”评议为作风建设拧紧“发条”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8月4日
  
  为认真落实全市作风建设推进会精神,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市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西宁市2021年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和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评议工作方案》,将于7月底开始至11月下旬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和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评议工作,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也鞭挞后进,给基层干部拧紧作风建设的“发条”。

  《方案》明确了评议对象: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为具有审批权、执法权以及履行内部监督、工作指导、公共服务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科室、具有行政职能的窗口单位、基层站所及社区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含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范围的所有单位);市县区税务部门机关科室及办税窗口。公共服务企业为在宁经营的公共服务企业(含通讯、公交、供水、供电、供气营业网点、站点、线路)以及A级旅游景区。评议工作采取大数据评议、督促整改评议、评议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群众、服务改善民生,敢于担当、积极履职尽责五个方面开展。

  评议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作风办具体组织实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基层作风监督举报二维码、作风聚焦栏目等评议责任单位按照评议总体要求,组织好评议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经核实存在违反评议纪律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量化扣分。同时,要实事求是做好“双评议”不满意评价事项调查核实工作,严禁敷衍应付、推诿拖沓,甚至歪曲客观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对经市纪委监委“二次调查”发现存在调查失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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