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专题活动 >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海北州委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4日
  
   一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坚持认识与实践相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是对以往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实践告诉我们,我党作为执政党,只有主动、坚强地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使党和国家的肌体保持健康,而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革命战争年代、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的正反教训早已证明了在党的事业发展中,什么时候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党的事业就会遇到挫折、甚至于停顿。因而,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深刻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重大作用,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和作用,认认真真地承担起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突出主业,加大执纪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和党的事业兴旺发达。首先,要加强领导。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挂帅不出征”,而要“既挂帅,又出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让每一个党组织都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让每一位党组织负责同志都自觉落实“一岗双责”,特别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善于发现问题,严肃查究消极腐败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譬如,近年来我州在排查基层矛盾纠纷工作中,通过梳理分析,发现存在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侵吞国家财产等问题,于是,党委主动作为,统一指挥,统筹组织、纪检、监察和司法等力量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了刚察县哈尔盖镇公贡麻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一部分村干部在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中优亲厚友、贪占克扣、侵占私分等问题,并以案促建,在全州展开了村级“三务公开”专项治理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建设工作,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其次,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肌体健康的“保健员”,必须要时常清除党的肌体上出现的作风不正、为政不廉、贪污腐败等“坏细胞”,而这必然离不开党委的全力支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放手作为、敢于担当、忠诚履职,尤其是要以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譬如,去年,州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和业务部门专项督查,发现门源县一家名为协和医院的私营医疗机构存在骗取、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的问题,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在州委统一领导下,及时成立了由纪检、监察、人保、卫生、财政、审计、医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查事查人,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定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了这一案件,赢得了群众的称赞,维护了群众利益。事实表明,正是党委的全力支持,使得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有底气、敢亮剑”;也正是党委通过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惩治消极腐败,严明了党的纪律,又教育警示了党员干部,加强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坚持严肃查处与完善制度相统一。2012年以来,我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35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2人、双重处分4人;各级执法机关共查处28起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干部35人。这些案件的查处,无论是从纯洁干部队伍、回应社会关切,还是从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等方面来看,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从中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而完善制度措施才是治本之策,我们只有真正把制度建设这一关系根本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才能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此,我们在一手抓案件查处的同时,也特别注重抓制度建设和源头预防,针对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推进改革创新,完善监管制约措施,强化制度的防范功能。譬如,我州财政局原先实行“一支笔”审批,同时局分管领导和科室也可按职责自行拨付相对额度的资金,使得相互信息不对称、上下管理脱节,资金运行容易出现断档、失控等问题,给可能形成的权力腐败留下了空间,埋下了隐患。基于此,州财政局在州委和州纪委的要求指导下,启动了“制度建设年活动”,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州委也在全面梳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州纪委、州直属机关工委首次召开全州制度建设暨执行力观摩交流会,借鉴州财政局“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和有关部门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机制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带动并督促各地各部门清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流程,进一步堵塞了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升了公正透明、快捷高效服务群众的水平,推进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工作进程。

   三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就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腾出时间和精力来抓好主责、干好主业。因而,按照这个要求,我州党委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职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调整优化机关内部机构,进一步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抓住自身的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拓宽监督领域,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形式,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效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指导落实,“一把手”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每年要适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对办案的请示报告及时研究决定,对重要案件的查处、重点问题的解决,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亲自督办,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突出执纪监督主业,真正做执纪执法机关的坚强后盾。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把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作风过硬,素质能力优秀的干部选派到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在办案车辆、办案经费、装备设施等方面建立保障有力的制度措施。对在办案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要表彰或重用。对不适合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确保办案队伍风清气正,富有战斗力。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工作机制,落实案件查办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优势作用,使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聚指成拳,增强查办案件整体合力,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相关链接
  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健全完善制度抓住监督重点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司法厅纪委
  强化监督执纪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玉树州纪委
  聚焦主业主责 强化监督执纪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海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