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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
以巡察监督为抓手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巡察监督是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全面覆盖、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的关键举措,根据省纪委监委和全国公安机关纪检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将巡察全覆盖作为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与公安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巡察利剑和问责震慑作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政治责任,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与省公安厅党委共同研究,联合成立了巡察工作组织机构,并及时启动巡察工作。2018年3月,成立由副省长、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正升同志任组长,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任专职副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和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监察组,同时在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抽调16名干部成立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两个巡察组。4月9日启动首轮巡察工作,目前已进行了3轮巡察,对7个厅属单位开展了巡察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

  巡察工作坚持挺纪在前,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以推动责任落实为重点,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开展。两个巡察组两轮进驻厅监所管理总队、禁毒警察总队、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总队4个部门开展巡察工作,共发现20个方面74项问题。巡察组根据具体情况先后提出80条整改意见经厅党委研究同意后,督促被巡察单位边巡边改和认真整改。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成林同志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问题解决、抓好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实效,提出要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明确2个月整改时限,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各被巡察单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政治体检”,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做到诚恳接受、坚决落实、全面整改。目前第一轮巡察发现的36个问题有23个已整改到位,13个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还在不断巩固整改成效。经与公安厅党委共同研究,巡察发现的3条问题线索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核查,驻厅纪检监察组对1件进行函询、1件立案、1件待核查。张成林同志就巡察有关问题对3名总队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对第一轮巡察整改结果,巡察办专门召开巡察整改测评会,现场发放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表,经被巡察单位全体民警、辅警打分测评,满意率均为95分以上。目前第二轮巡察整改工作正在进行。8月15日,第三轮已进驻厅刑事警察总队、出入境管理局和反邪教侦察总队开展巡察工作。

  三、完善巡察机制

  在工作中,巡察机构探索和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机制,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一是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度融合机制,发挥了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和巡查监督“利剑”效果。二是建立财务审计部门协作机制,增强了巡察的专业性。三是建立处级后备干部教育锻炼机制,对处级后备干部起到党性锻炼和教育警示作用。四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协助巡察组工作机制,提高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界定问题、深挖线索的有效性。五是建立巡察组长轮换工作机制,不断充实巡察干部力量。六是建立问题延伸核查机制,力求把问题了解全面深入。七是建立巡察工作表彰奖励机制,提高巡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八是建立巡察回避制度,防止巡察干部因工作关系对巡察工作形成掣肘。

   下一阶段,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将以提升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公安厅党委的合作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巡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符合青海公安机关实际的巡察工作方式方法,为服务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服务青海公安改革做出积极贡献。(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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