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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监察厅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青海省纪委监察厅决定面向全省开展干部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纪检监察业务和文秘岗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青海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其中,在市州机关工作的需在取得公务员身份后在市州工作3年以上(截至2015年7月,下同);在县(市、区)、乡(镇)工作的,需在取得公务员身份后在县、乡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法律、中文专业为主,兼顾政治学、财经、审计等相关专业。

  (四)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从事纪检监察、法律、审计、财经等工作3年以上,参与查办过当地有影响的大要案,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六)文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从事文秘或组织人事工作3年以上,参与过所在单位及州(市)、县(市、区)重要文件、文稿、领导讲话起草工作。

  (七)近两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身心健康。

  三、报名时间

  7月1日8:30至7月20日18:00。

  四、报名方式

  报名者须填写《青海省纪委省监察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到省纪委组织部报名(各市州报名人员请到市州纪委组织部报名;省直各单位报名人员径直向省纪委组织部报名)。

  五、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拟于7月下旬在西宁举行。

  六、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借调试用

  确定拟调人员,借调到省纪委工作3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络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联系及咨询电话:0971-8482884  8483134

   

  点击下载附件:《青海省纪委省监察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青海省纪委组织部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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