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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就省扶贫开发局认领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1日
  
  为认真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6月11日-13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纪检监察组会同省扶贫开发局项目监督处、规划财务处和投资公司,对省扶贫开发局承担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推进整改。

  纪检监察组围绕《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盯省扶贫开发局承担的18项整改任务中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级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脱贫摘帽后后续产业发展”的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到互助、乐都、民和、平安、化隆、贵德6个县(区)的7个乡镇,采取随机抽查、不打招呼,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了县乡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扶贫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缓慢,省财政2018年下拨的村级专项扶持资金大多“躺在账上”未能发挥效益,乡村干部对脱贫摘帽后续产业发展普遍心中无数,脱贫工作“重眼前轻长远” 等问题。

  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组向省扶贫开发局党组提出了三条工作建议,一是建议局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亲自督查,确保实现扶贫光伏电站 “630”并网发电目标。二是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村级扶持专项资金长期“趴窝”问题,组织人员对全省情况进行调研或者结合其他工作一并深入进行了解,把村级专项扶持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症结”搞清楚,督促各地尽快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解决好扶持专项资金长期“趴窝”的问题。三是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各地脱贫攻坚“重当前轻长远”问题,对全省整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切实重视长远发展问题。

  省扶贫开发局党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工作建议,表示要认真研究,抓紧办理,推动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还要认真梳理驻在单位认领的中央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分两组分别对两个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好驻厅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有力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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