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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对151名扶贫领域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为进一步强化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8年以来扶贫领域问责的党员干部开展精细化回访。

  压实回访教育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制和“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对受党政务处分人员逐一开展细致入微的回访教育工作。明确市纪委监委查办的案件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回访,各县区纪委监委和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由各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乡镇纪委负责回访,并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抓好全市回访教育工作的督促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规范回访教育程序。把回访教育工作往前延伸,提前谋划、提前准备,开始前,回访人员提前熟悉案情,掌握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和处分种类,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同被回访人和所在单位或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提前沟通,确定回访时间、地点和回访程序,查看受处分人是否在岗,了解受处分人受处分后有无工作变动情况,确保回访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提前准备好《回访情况登记表》《回访工作记录》,便于回访中受处分人和主管部门及时填写有关意见建议。

  丰富回访教育内容。针对受处分人大多为乡镇、农村两委干部,且农村党员外出务工较多的情况,因人施教、对症下药,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回访中,回访人员与受处分人当面谈话,表达组织关怀,鼓励放下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热情。同时,向其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动态,监督所在党组织或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人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151名扶贫领域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了回访教育。通过回访,把教育与关怀相结合,使受处分人更进一步强化了对错误的认识,更加认真负责对待工作,勇于担当、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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