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协助县委制定《久治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为14项、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分解为49项,落实到各责任单位,明确了完成时限,并与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久治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工作重点》,细化纪委监察机关监督任务和重点内容。不断整合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量,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保障责任落实。先后制定了《久治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久治县党政机关“一把手”不分管财务的实施意见》、《久治县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纪述廉暂行办法》等。3月份,安排4个乡镇和县直单位“一把手”在县委全委述职廉。4月份,组织4个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纪述廉,接受监督。同时,对考核末位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印发《党员干部十严禁》,警醒党员干部廉洁履行。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久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XX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旁听,以案说法,深化警示。将各单位“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一把手”责任。组织全县1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做到抓早抓小,防范在先。出台《久治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及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下发《久治县2015年巡查工作安排意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上半年,开展专项督查10次,下发通报9期,通报违反工作纪律3人次,实施问责的3人,诫勉谈话8人,为1名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严格问责。上半年,立案审查1件,信访了结1件,正在办理1件,给予纪律处分1人,做到反映问题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按照“三转”要求,全面清理议事机构,将纪检监察参与的议事机构从68个调减为8个。加强对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设施配备,已配备乡镇专职纪委书记1名,力争年内实现全配齐。为全县6个乡镇纪委配备了办公室、电话、举报箱、摩托车,为乡镇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