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厅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把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短板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责任担当,以“碧水蓝天”和“家园美化”行动为抓手,认真落实环境质量与总量“双管控”要求,着力推进生态领域改革和环境管理转型,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是持续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以全面落实“水十条”和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会同省水利厅、农牧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保障水电站生态基流意见及河长制工作督察考核办法等政策措施,系统推进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把湟水流域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印发实施新一轮综合治理规划,围绕关键水质考核断面达标和全流域水质改善强化精准治污,西海镇污水处理厂等3处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成投运,北川河等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进展顺利,12个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陆续开工建设,黑泉水库、南门峡水库等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并启动实施养殖企业的关闭搬迁工作展开。今年1至11月全省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4.7%,较国家确定的84.2%的考核目标高出了10.5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湟水河出境民和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小峡桥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二是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省级专项资金1.5亿元抓大气污染防治。以建筑和道路施工扬尘、道路保洁监管为重点,综合整治城市扬尘。认真落实限行制度、鼓励淘汰补贴政策、依法强制报废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煤炭集中经营,加大煤质抽检频次,统一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标准等方式,促进煤烟型污染深度治理。截至目前,全省黄标车、燃煤小锅炉淘汰量分别完成年度任务量的120%、145%。1至10月全省8个市州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3%、同比增长4.5个百分点,其中西宁市为87.2%,同比增长4.2个百分点。
三是着力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投资2.35亿元新安排实施5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与村庄脱贫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率分别达到85%和72%。重点解决三江源、东部农业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湟水流域城镇周边规模较大村庄污水污染问题,将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试点范围扩大至环青海湖、祁连山地区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
四是抓土壤污染防治。编制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落实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377万元开展土壤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场地调查等8个项目。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启动格尔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和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理项目,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得到提升。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深化规范化督查考核,制定出台了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规范管理相关规定,有效防范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五是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书记省长担任双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从33家省直部门和单位抽调精干人员150余人,组成综合联络、文稿资料、宣传报道、督导问责、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7个专项工作组,全力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我省自我加压,把督察组要求办结信访举报件的时间由7天缩短为5天,共接收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2299件,办结率100%。“边督边改”问题整改复核率达到31.3%,超过督察组10%的要求。注重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报道,推出“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边督边改在基层”、“百姓身边的环保小常识”和“环保政策问答”等多个专栏,在同批次督察省份中宣传力度最大,全社会对中央环保督察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及网上正面评价均排在前列,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组高度评价。
六是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改革,出台了实施意见,修订了暂行规定,完成首批10家火电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4家钢铁、水泥企业正在开展。会同省编办制定我省环保机构垂改实施意见,成为第5个报国家备案的省份,省政府已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改革工作。按照中央《若干意见》和《划定指南》要求,对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核校完善,优先划定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在祁连山区和国家公园的1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了基于遥感技术编制以实物量为主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编制《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发改委获批,为加快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