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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强化“三资”监管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0日
  
  近年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不断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村级“三资”规范合法管理使用,努力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保值、增值。

  为实现资金管理透明化,市纪委监委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学习会,加强乡镇、村干部的党纪法纪意识,筑牢“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微腐败”。资金管理实行“村财乡(镇)管村用”,严格按照“三会签、两联审”运行程序管理集体资金,做到账前审核,关口前移,对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季公开”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充分发挥基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定期巡查和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统一规定,确保集体资金运行管理全公开、常公开。

   为坚持资产管理规范化,市纪委监委要求乡镇、村在清产核资方面把好登记关、票决关、公示关,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按照换届工作的要求,限定村级前后两任“两委”班子及时完成资产移交,确保资产不因个人原因而流失。探索并逐步建立镇、村联网的一体化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三资”产权明晰的动态管理档案,确保农村“三资”保值增值,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完善“三会两公一评”“阳光理财”“清晒述评”等制度,充分发挥村理财小组的作用,开展财务收支合理性、票据真实性、程序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查,监督村级权力正确行使。

   为确保资源管理常态化,市纪委监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检查,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定期组织人员对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防止污染山水林田湖草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督促草原管护员、护林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草原、林带的巡护管护,有效维护生态环境。与此同时,针对村干部资源管理意识淡薄这一突出问题,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系统、有效、规范、可行”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资”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制度管权、职责管人、人员管事、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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