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协助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实效,切实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和“前哨”作用,聚焦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近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重申和规范了“四项工作制度”。
一是坚持重要活动告知制度。要求各单位在组织召开党组会、厅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举办“两评一报告”等重大活动之前,以正式通知形式告知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党组、机关印发的重要文件及时抄送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二是坚持重要工作征求廉政意见制度。要求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重要工作启动后,及时向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征求对拟提拔、拟评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共同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三是坚持有关事项报备制度。要求各单位党员干部离青外出、出国(境)前,在认真履行组织审批、领导批准、组织人事部门报备等手续的同时,向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报备相关情况。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处级以下干部向本单位机关纪委报备,处级及以上干部向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和省委、省纪委相关部门报备。四是建立一般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积极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现况,探索建立处级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属干部思想动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资产流动、境外关系等情况,切实加强对一般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