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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7月4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汪贵元在全省“发挥‘一把手’

  作用履行‘两个责任’”视频会上的发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首次提出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发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刚才骆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抓出成效。下面我就盐湖股份公司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一下认识和做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充分认识“两个责任”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将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这与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分不开,也与当前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及其在国企发展改革进程的重大意义分不开。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国有企业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赋予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的职责和使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委书记的最终责任,在这个问题上绝无例外。

  就企业而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密切相关,企业发生的腐败案件破坏经营管理秩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任何国家、任何所有制企业都是不能容忍的。按照中央要求,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结合盐湖股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

  盐湖股份公司党委始终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主要工作,常抓不懈。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公司党委始终围绕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两个中心,在支持行政、配合行政和为行政“补台”的同时,履行监督责任,视监督为己任。为了真正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到实处,根据企业的特点,盐湖股份公司明确了党委要负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就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常委份内应做的事,应履行的职责、应尽的责任,是岗位责任所使,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要承担责任后果。结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上市公司监管实际,公司党委主动和公司监事会、省国资委派驻监事会、股东派驻监事会联系、沟通,加强配合与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近年来,每年年初党委都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与公司所属基层二级单位签订《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公司年度廉洁自律承诺书》,“两书”均按季度进行严格考核。新一届班子上任后,进一步加强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一是在领导上,明确了《盐湖股份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严考硬兑的管理要求,公司董事长统筹协调公司“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即:全公司战略规划、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投融资、资金运作、市场开拓、资源配置、重要人事等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外部协调工作;公司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全公司党建、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培训等工作。二是在执行上,坚决执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人才观,确保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合法合规。三是在推动上,出台了《盐湖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沟通协调五项会议制度》,建立了“领导班子碰头会制度”、“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议事会制度”、“董事长办公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总裁办公会制度”五项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责不分家、和谐团结、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互相补台,用规范化的制度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盐湖事业发展,实现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治力度,进一步履行好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

  进一步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意识,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盐湖股份公司为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了协调机制,明确了议事规则。一是形成了纪委重大问题向党委汇报,党委研究纪委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党委、纪委议事规则;形成了公司纪委书记参加董事长办公会、总裁办公会议机制。二是发挥公司纪委常务会议功能,发挥好纪委处理重要事项作用。今年年初研究下发了《盐湖股份公司纪委加强纪律建设,提高执纪监督水平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盐湖股份公司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加大了纠正“四风”和作风建设力度,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成立5个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四风”问题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秩序,积极推动公司作风建设工作。从年初开始,针对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进行了多次突击检查,下发检查通报7个,12个单位(部门)对46个违纪人员作出相应处罚,积极推动了公司的作风建设。年内,按照时间节点和实际需求,开展工资二次分配、车辆使用、产品销售、学习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机关作风等专项检查,运用教育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紧紧围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公司作风建设工作水平。四是创新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构建三个“三位一体”监督工作机制,即以体制、机制、制度为一体的约束机制,以纪检、内控、审计为一体的业务工作机制,以省国资委派出监事、股东派驻监事、公司监事会为一体的监督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确保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在具体实践中,体现和实现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使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发展,践行“廉洁兴企、勤奋强企”的治企理念和“立百年盐湖、创永续事业”的公司发展理念,公司党委责无旁贷。目前,公司正处在转型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公司新一届领导,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深化改革、提升管理、做精做专、持续发展”的企业发展指导方针,制定了企业发展“三年目标任务”。近期,企业各项工作已呈现良好态势。今后,我们要全力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公司纪委监审部执纪执法查处问题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同时,积极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对该监督没有监督、该问责没有问责的进行监督问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确保“两个责任”常态坚持、长期坚持、有效坚持,培育有生命力的盐湖廉政文化,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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