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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加强制度建设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5日
  
  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使监督工作更加聚焦、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近日,研究制定了《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组务会集体议事规则》,目的在于以制度促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组代表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向省纪委监委负责,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有监督责任。为有效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建立了“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制度、会商沟通及联席会议制度、参加列席重要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访举报畅通和问题线索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前通报制度、干部动态监督制度、专项督查和综合调研制度、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点评述纪述廉制度等十项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组每半年要对被监督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及机关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参会人员范围为被监督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必要时,可邀请党组书记参加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研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准确把握本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状况等综合分析;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会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督促机关纪委履行好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持续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需要联席协调的有关事项。此外还对议事程序、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

  上述两个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厘清了被监督单位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同向发力、协调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尤其是通过向被监督单位党组通报日常监督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党组及班子成员进一步传导了压力,督促其更加清醒地认识本单位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重视查找和补齐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的不足和短板,有利于推动党组及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组务会集体议事规则》,明确了组务会集体议事内容主要有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组的贯彻落实措施;制定本组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意见,审定本组的工作总结、调研工作报告及对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分析报告;研究本组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处置方式及件办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组务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该《规则》的制定,起到了加强内控管理,让派驻监督权力运行行驶在制度的笼子里的作用。具有可操作性,对提升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质量和实效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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