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举报?
答: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并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