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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召开市(州)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次推进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2月23日上午,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滕佳材主持召开市州纪委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近期中央纪委的有关通知精神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听取各市州纪委近期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滕佳材指出,省纪委召开市(州)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第一次推进会以来,各市州紧扣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个别地区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扎实、组织准备不够充分等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转隶、挂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滕佳材强调,下一步市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调度力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改革各项任务。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各市州、县市区要把握各地人代会召开的时间,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级监委会按时挂牌组建。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在市州委领导下,切实担当监察体制改革的专责,做好组织策划,加强沟通协调,坚持请示报告,当好“施工队长”的参谋助手,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三要做好转隶人员的组织考察。一方面把拟转隶人员考察好,把非涉改部门人员选拔好。通过摸底、谈心谈话,把两方面的人员结合起来,考察谈话要了解每个人的特点、特长,把人员分配好,做到人岗相适,确保转隶队伍素质高、作风好、能力强。同时把好监委会班子人员的政治关、廉洁关,注意选配具有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政法工作背景的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四要加强精准指导。省、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针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逐项研究。要发挥市州、县市区的工作主动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思路举措,走出具有青海地域特点、民族地区特色的改革之路。五要加强沟通协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多与编办沟通协调,把纪委现有的资源调配好、整合好、利用好,统筹考虑纪委、监委的力量配置。省纪委要加强与省公安厅沟通,积极协调划置留置场所,同时要借鉴三个试点省份成熟做法,尽快制定监委留置场所建设标准,指导各地解决留置场所。六要加强工作融合。通过办案增进纪委和检察院转隶人员的相互磨合和工作的有机融合,纪委的人员培训侧重掌握宪法法律法规,检察院转隶人员的培训侧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七要严把工作质量。按照杨晓渡同志“千万把住工作质量,转隶一定做扎实”的要求,时间服从质量,不能由于时间紧,就降低了工作标准,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一步一个脚印去做。

  省纪委各常委、各市州纪委书记、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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