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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严格检查考核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效能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近日,青海省纪委由常委带队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情况及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2月5日至10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张文林与组织部负责同志一同参加了省人防办、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科协;省质监局、省残联等纪检组的检查考核,并就派驻机构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进行调研。

  调研检查中,张文林与考核组详细听取了各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和履行监督责任的汇报以及副处以上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查阅了纪检组长兼任或分管工作规范清理、监督执纪、查办案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和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检查考核结果表明,2014年省纪委各派驻机构加快“三转”,创新理念,调整思路,突出监督主责,加大执纪问责,派驻监督工作整体实现了监督重点突出、监督方式创新、监督实效提升的新局面。

  调研检查中,张文林对上述各纪检组工作进行了点评,同时对派驻机构深化改革、落实“三转”、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职能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一要进一步深化“三转”,正确把握职责定位。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的派出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驻在部门机关纪委要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纪检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同时要督促驻在部门强化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力量,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三要加大执纪问责。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最有效的监督举措,坚决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省纪委在考核中要坚持将执纪办案作为评选派驻监督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要牢固树立“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的观念。对全年发现问题线索、查办案件“交白卷”的,纪检组长要被约谈。四要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执纪监督队伍。要加快派驻机构改革和统一管理工作,明年实现省级党政机关派驻“全覆盖”。要加强业务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完善派驻机构向省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各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接受监督,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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