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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监察建议破解“老大难”二十二人受到责任追究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多亏了工作组,帮我们企业解开了多年的‘死结’,让我们走出困境,重新步入了正轨。太感谢你们了!”前不久,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某在工地见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时激动地说。

  邹某所说的工作组,是青海省监委今年8月向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对化隆县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的建议》后,省国土资源厅和化隆回族自治县共同成立的联合调查工作组。今年7月,省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化隆县一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县一块土地私自出售给私营企业,并将土地出让金据为己有。调查过程中,省纪委监委发现化隆县存在的违规违法用地和欠缴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遂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调查组,对化隆县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省监委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这也是该省监委成立后发出的第一份监察建议书。

  “化隆县土地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些是积压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是为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纠正,倒逼责任落实,完善相关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李海龙说。

  监察建议书发出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迅速行动,抽调业务骨干进驻化隆县群科新区,与海东市、化隆县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经过全面调查整改,共收缴罚款186.42万元,追缴土地出让金1743.8万元,对应当给予没收的商业用地进行没收处罚,对违法案件首次组织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对156宗土地供应档案资料予以补正,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青海省纪委监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在督办调查整改工作的同时,全程参与追责问责工作,督促化隆县成立了追责组,对建设用地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挖细查。

  在追责工作中,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发现化隆县发展改革委在建设用地问题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县追责组提出了处理建议。追责组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排查,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截至目前,化隆县纪委监委对2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5人立案审查,对8人给予诫勉谈话,对4人给予谈话提醒,对5人给予批评教育,形成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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