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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严”字当头 把好换届选举廉政意见“回复关”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0日
  
  “经查,刘某某于2019年6月区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影响期已过”。近日,湟中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组织部陆续发来的纪律审查函,对来函所附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并出具复函。

  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把换届选举中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筑牢选人用人第一道“防火墙”。区乡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湟中区纪委监委把准备工作做在前,早部署、早行动,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收到廉政意见征求函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立足于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信访举报系统对涉及人员三年来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查,即2018年以来是否有信访举报、是否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等。同时,分别征求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4个科室及就涉及人员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提出综合性的廉政审查意见。

  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有“病”说“病”,有“患”说“患”,不回避、不隐瞒。同时,严守保密纪律,严防泄露相关人事调整内容的问题。

  截止目前为止,湟中区纪委监委共回复干部提拔任用廉政意见21(批)次,涉及223人,其中对4名干部提出暂缓任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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