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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加大监督执纪争作环保“督查员”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要把保护三江源作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责任,坚持生态立县,时刻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是“国之大者”,今年以来,大通县纪委监委持续发力,以扎实有效的监督,为西宁北部生态屏障保驾护航。

  强化督查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制定下发《关于对部分乡镇生态环保领域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疫情防控、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五对照、五查看”,要求责任乡镇对照方案及目标责任书,查漏补缺,尽快补齐短板,坚决克服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立足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成立护航“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建设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大通县纪委监委护航“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建设专项监督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明确监督内容,制定年度专项监督清单,以有力监督确保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建设中干部作风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渎职、贪污腐败问题,助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狠抓片区矿山非法开采行为。紧盯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大通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跟进监督9个乡镇11个矿区矿山修复治理情况,要求严格按照《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大通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工作方案》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秩序,深刻吸收木里煤矿非法开采问题教训,防止非法开采行为发生。截止目前已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县市省考核验收12个,完成率92.3%,办结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件。

  扎实推进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监督“探头”作用,联合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水利局对部分单位及乡镇以“集中查阅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形式对“守护母亲河 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通过巡查、清淤、整治、监管、清“四乱”、污水管网建设、常态化生态补水、信息化建设、宣传引导等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督促乡、村两级开展巡河(库)巡查,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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