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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两个责任”贯通发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今年以来,兴海县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学习、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调、同频共振,管党治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部署推动+头雁效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县委坚持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全面领导,利用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认识,领会精神实质,推动责任落实。制定印发《兴海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在县委全会上安排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述责述纪述廉,接受监督、点评和民主测评;在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直各部门、各党委(党组)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开展警示教育,带头约谈县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乡镇党委书记,与县委班子成员经常性谈话,压实班子成员责任,主动领办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安排巡视巡察意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带头履职尽责的示范效应。县委常委带头执行提醒谈话制度,形成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氛围。三是县乡换届后,召开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省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做“两个责任”专题辅导讲座;举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及省委全会和州县“三会”专题研讨班,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落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纵向整治+横向筑网”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是县委在贯通融合监督上主动担当作为,促进各类监督协调配合,加强对党内监督的全面领导。在县乡换届、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等重点工作中,牵头开展督查工作,探索建立县委+纪委“四项监督”联动协调形式,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推进县委全面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体落实。二是纪委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项监督”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建立每月监督清单制度,按照每月的监督检查清单,整合派驻纪检监察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和问题反馈,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反馈台账》和监督检查报告,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探索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员”工作模式,实行被派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纪实台账和工作季报制度,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之间搭建起监督桥梁,形成了“监督-反馈-整改”的监督良性循环,提升了监督实效。三是开展民生领域“九个专项”整治工作汇总,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专项专项监督、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推动行业监管责任到位。如,在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中,县委常委带头履行领导责任,在问题查摆、问题整改等进行现场指导,通过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压实教育局党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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