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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报道之三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编者按】全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从优化机构设置、制定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发力,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即日起,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在“纪检监察”栏目中将陆续刊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供学习交流,敬请关注。
  【果洛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依纪依法调整职能,强化监督范围科学性,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为确保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监督作用,根据党章、监察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省纪委监委的有关规定,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在《深化果洛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并从五个方面规范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监督方式。同时,牢牢抓住“派驻监督全覆盖”这个关键,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综合考虑监督范围中各部门职能、政治生态状况和工作体量三个方面的实际,以综合派驻为主,合理调配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经统筹,州纪委监委共设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组配备人员4名,监督覆盖全州党和国家所有行政机关单位,实现了派驻资源最优配置,效用最大化。

  理顺领导体制机制,强化隶属关系清晰度,实现监督工作独立性。为确保派驻机构能够树立起“派”的权威,发挥出“驻”的优势,州纪委监委在认真分析总结以往派驻监督工作中形成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抓住“领导体制”和“隶属关系”这两个重点,构建“州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州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委、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室分工对口指导协调”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明确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业务、监督考核、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均有州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向州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成员,不承担被监督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促使派驻监督由“同体监督”变为“异体监督”,切实增强派驻监督的独立性。

  创新探索监督模式,强化监督职能联动性,实现监督工作针对性。为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改革后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州纪委监委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州本级和各县实际,以抓住一个结合,突出整合资源,实现上下联动的方式提升监督实效。抓住一个结合,即: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采取集中办公和驻点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明确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在州纪委监委机关集中办公,与负责对口指导协调的委机关相关职能部室共同承担对联系和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既印证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又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部位、核心岗位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被监督单位的各个方面,抓早抓小,实现派驻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突出整合资源,即:在全面总结推广“甘德模式”的基础上,以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为载体,着力在力量整合、方式转变、压力传导上下功夫,有效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切实打通监督执纪执法“最后一公里”。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按照全县行政机关编制总数2%的比例,确定派驻机构编制数,并将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的工作力量统筹纳入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集中管理、集中办公,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监督工作,实现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联动,确保各类监督同向发力。截止目前,6县共解决派驻监督人员编制30个。实现上下联动,即:加强州县联动。制定出台《在监督监察工作中建立州县两级巡回派驻监督监察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开展以“接访+巡访+分析会诊”的州县联动派驻监督监察工作。目前,州纪委监委已开展第一轮州县两级巡回监督监察工作。加强县乡联动。指导各县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作、纵横衔接的工作机制,推行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联动协作运行模式,构建起一体化监督执纪执法网络,通过乡镇纪委书记协作、线索集体排查、交叉执纪执法、联合办信办案等方式,打破条分壁垒,破解查办案件中人情藩篱难题,形成点、线、面的立体监督执纪执法体系。加强乡村联动。赋予乡镇纪委一定的监察职能,在乡镇增设监察专员办公室,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或增设监察专员,把监察职能延伸至乡镇一级。注重发挥村级监督力量,创新组织管理和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理顺乡镇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努力形成县乡村三级监督合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到基层,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格尔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人员编制到位。格尔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6+2”模式设置8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6个,单独派驻2个)。其中,市纪委监委第一、第二、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挂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市纪委监委派驻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另单设第四、第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编制各2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公安专项编制2名,市纪委监委内部调剂行政编制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1名(正科级)。单独派驻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自部门内部调剂2名。派驻机构整改党风政风监督和监督检查职能,解决基层人员少的问题,扩大了派驻机构工作覆盖面。

  工作筹划到位。一是深入推进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乡镇纪委书记授监察专员,争取配设监察员助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授监察联络员,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集中到市纪委办公,分期分批将直属党委党组织纪检委员集中一案代训。二是扎实推进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在优化整体布局、调整力量配置、强化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派驻机构提素质、练内功、强监督。探索人员柔性管理、专案结合,按照集中统一调配、统筹协调安排、任务清单管理、目标绩效考核的思路,积极探索推进派驻监督职能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职能统一管理的改革模式,攥指成拳,形成监督最大合力。三是在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络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对口联系工作进展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同时探索立案审查调查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多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办案或联合办案。四是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要做好“四个到位”,即定位到位、角色融入到位、交接对接到位、全面保障到位,确保切实提升党内监督实效,真正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在派驻工作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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