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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自觉地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马文孝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月7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这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政治原则。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而深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极其复杂的国际形势,要破解一系列难题、战胜一系列风险挑战。形势越是复杂,任务越是艰巨,越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深入理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深刻认识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加自觉地在大局大势下谋划思考工作,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以高质量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纪检监察工作一以贯之的根本政治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其初心使命就是维护党的团结,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落实。1927年4月召开的党的“五大”决定成立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27年6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专设“监察委员会”一章,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必须得到中央及省委员会的同意,才能生效和执行。这是党的章程关于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最早规定。取得全国政权后,我们党进一步明确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1952年2月,党中央对各级党委作出专门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充实健全纪律检查机构,并与政府的监察工作密切配合,进行工作。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强调,要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党的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定期讨论党的监察工作。1982年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委要“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在党章条文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使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成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这一时期,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参与处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纠正各类不正之风,尤其是把维护政治纪律作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为促进党风好转,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在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二大的工作报告中总结的,“我们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历史任务,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地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一条最重要的政治纪律。”1998年11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察法也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体制通过国家法律固定下来,使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不仅有党章党规依据,而且有了国家强制力保证。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中取得的最重要的工作经验,也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原则和重大要求。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11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第一章第一条就强调,立规矩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二章专章规定领导体制,规定“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019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体会,第一条就提出,“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19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在第一章‘总则’中,开宗明义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要求监察机关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肩负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务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方向,紧跟党中央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和新发展阶段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地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以更高标准检视工作中的问题,校准政治偏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做到“两个维护”。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职责使命和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守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职能,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精髓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筑牢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根基、思想根基,真正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和忠诚履职尽责的执着追求。要聚焦政治责任、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生态,把政治监督的根本职责突出强化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落实“两个维护”方面的认识偏差和行动落差。政治监督是历史的、具体的,政治监督的内涵要求随形势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找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纪法保障。要从讲政治高度审视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突出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中。

  四、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需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更需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一要健全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落实机制。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党章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的权威规定,是党对反腐败工作全面领导题中应有之义,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实现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就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每年纪委全会工作报告都要提请同级党委常委会审议,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都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通过主动接受双重领导的形式,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委不是独立于纪委之外的机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一位的是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监委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由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通过接受纪委常委会领导的方式,直接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认真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二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的督查机制。当前,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两个维护”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对“两个维护”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认为“两个维护”只是政治态度问题,与具体的审查调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从政治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有的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不重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懂弄通做实上用力不够,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还不牢固;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监督的内涵和实践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政治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口号”,结合实际具体化常态化不够;有的本位主义作祟,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考虑部门、单位利益多,考虑“国之大者”少;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较多停留在表面,不折不扣落实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少,尤其是中央和省委要求与自己的惯性思维、习惯做法冲突时,就表现出迟疑、犹豫和摇摆,甚至变着花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些问题尽管是个别现象,但与政治机关的定位和党内纪律部队的要求相悖,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实践证明,对纪检监察系统履责情况进行内部督查是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创新,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政治体检”的管用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内部督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方针、重大要求、重要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全会工作要求有效落实。三要健全完善“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是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要求,也是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检查考核、制定方案、任务分解、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等具体途径,协助党委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积极探索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协助同级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健全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机制,统筹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力量调度、追逃追赃等重要环节的协调配合,建立成员单位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发挥好纪委监委在反腐败协调中的牵头作用。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向基层延伸,实现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消除监督的盲区死角。四要健全完善“三不”一体推进、同向发力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既是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重大要求。要建立惩治极少数与警示大多数相结合、处分执行与思想转化相统一、纠治问题与完善制度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以“三不”一体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深化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源头治理,把惩治、制度和教育贯通起来,在保证惩治“后墙”稳固的基础上,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的分工协作和衔接机制,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教工作,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五要健全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融合贯通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任务,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构建成熟完备、运转协调的监督制度体系,及时总结执纪执法实践经验,出台一批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基础性、规范性制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建立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成果共享的制度机制,及时向有关派驻(派出)机构通报情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职能职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实现监督全覆盖。严格工作程序,细化操作流程,促进各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使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系省纪委监委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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