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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三化”聚力建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8月31日
  
  德令哈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基层建设深化年”活动部署要求,着力在压力传导、协同推进、创新实践上下功夫,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优化队伍结构,五方面增强工作力量。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制定《德令哈市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建设深化年”任务清单》,稳步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充实派驻机构力量,成立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12名编制,从全市纪检监察队伍中选调有工作经验、党性好、作风正的干部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按照市纪委监委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配齐配强巡察力量,设置2个巡察组,解决4名编制,选好用好巡察组组长,围绕“三个聚焦”,明确巡察政治职能定位;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备1名兼职监察员,任命村(社)监督委员会主任为监察联络员,对村、社区纪检委员和监察联络员进行编组整合,化零为整,发挥一线监督作用;统筹市级各单位纪检力量,分批分期抽调纪检委员集中到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充实到派驻机构、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部门协助工作,提升监督水平;建立特约监察员队伍,优选聘请15位同志担任特约监察员,及时反馈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深化协作融合,四举措提升监督质效。整合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力量,以转变方式为抓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夯实基层监督基础,走稳走活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建立“审查调查+派驻机构”协作机制,审查调查部门在处理有管辖权的行业性、领域性案件线索过程中实现与相关派驻机构的协作,对线索涉及的干部职、权、责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从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深度整改等关键环节入手,完善执纪审查精准化和日常监督全覆盖,形成统一高效监督执纪执法体系;建立“纪委常委+监督检查室+协作片区”的工作机制,按照“区域协作、统筹调度、优势互补、凝聚合力”的原则,将全市4个乡镇、3个街道划分为河东、河西2个协作片区,统筹开展交叉检查、专项检查、办信办案等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联动机制,采取联合工作、协同执纪、多组“作战”模式,形成紧密协作、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合理调配监督执纪力量,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前哨”作用,形成“1+1>2”的监督合力;建立“巡察监督+纪检监察”配合机制,制定《德令哈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巡察办协调配合机制》《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意见》,规范征求意见、信息互通、问题整改、线索查办、成果运用等工作程序,形成巡察监督、纪律监督无缝对接、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

  强化制度建设,三层级严格监督管理。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实现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适应新形势、发挥新作为。制定《德令哈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一体化管理办法》《德令哈市纪委监委领导干部联点指导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分工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理顺市纪委监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继续推行乡镇纪委书记在市纪委监委坐班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三级立体监督模式;修订《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察工作情况规定》《关于重新组建中共德令哈市委巡察组巡察干部人才库的通知》《德令哈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评估制度》等制度,动态管理、合理分配巡察人员,形成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完善《德令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德令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体制、协调机制以及信访初核、审查调查、处分执行、执法监督等工作程序,形成“闭环式”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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