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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执纪,近期,城中区出台了《城中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分办、处置等过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明确线索集中管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信访部门分类摘要后移送的问题线索,以及巡察工作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案件承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坚决防止了线索失管、案源流失。

  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处置的问题线索认真梳理,及时交承办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案件承办部门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案件承办部门提出的处置建议,根据线索情况以审批或者组织召开集体评估问题线索工作会议确定处置方式,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办理。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案件承办部门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每月20日之前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线索转办及处置情况,实时掌握问题线索来源、去向和处置进展,每季度向主要领导进行报告,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全程跟踪、全程监管。同时,要求承办部门做好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归档工作,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全程留痕。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线索登记、处置、汇总和报告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问题线索的知悉范围。问题线索管理、办理及督办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不得扩大报送、抄送范围,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密泄密情况发生,发生私存线索、跑风漏气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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