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委书记王国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提出了八条贯彻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青海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力有序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决定成立以王国生同志为组长的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小组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滕佳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会议部署近期改革试点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按程序向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批我省实施方案;二是11月25日,分别召开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和市(州)、县(市区)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贯彻中央和省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三是制定市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市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等;四是由省人大协调全省各市县人代会召开时间,确保在2018年2月底前选举产生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五是制定省检察院人员转隶方案和省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三定”方案,完成省监委组建工作;六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内部运转制度;七是协调落实省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