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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三张清单”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8日
  
  近日,城东区委区政府全体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相继收到了一份沉甸甸的“廉政清单”,内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是城东纪委监委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两个责任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的又一有力举措。

      主体责任清单,划好党委责任田。根据不同职责重点,按照两个层级划分,第一个是区委区政府层面,制定了23项领导班子责任清单、8项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7项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第二个是区委部门、区直单位、镇(街道)层面,制定了14项领导班子责任清单、8项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7项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了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增强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责任清单从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做起,做到上下联动、责任到人,项目化推进。

  监督责任清单,聚焦纪委主阵地。监督责任清单的制定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到监督事和监督人相结合,增强监督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精准性。清单内容覆盖强化政治监督、协助党委履责、强化监督专责、加强作风监督检查等13个监督事项。建立监督责任清单从制度上细化量化了监督责任,要求全区纪检机关发挥党内监督专责作用,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深化监督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负面问题清单,架好权力高压线。厘清党委“缺位”追责界限。明确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履行职责,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等10个方面,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外的任性履职情形亮明红灯,通过划出负面清单履职红线,为履行主体责任的考责问责提供了量化依据。划定纪委“缺位”追责内容。明确执行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工作任务等10个方面,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划定了警戒线,切实明晰了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做的事情,把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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