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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和
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出炉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持续营造感恩奋进、拼搏赶超的浓厚干事氛围。12月30日,西宁市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西宁市2021年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林水务科、西宁市司法局夏都公证处、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大通县城关镇社会服务中心医疗窗口、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跨省通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窗口、城东区火车站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民政窗口、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宁供水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报装综合科、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国贸营业厅、西宁公交集团 K2路公交车)和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西宁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台、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四大队、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申报窗口、城西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窗口、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险整合窗口、大通县公安局黄家寨派出所、湟源县卫健局大华镇卫生院、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城西区黄河路自有营业厅、西宁峰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湟中区江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根据市委加强作风建设决策部署,市委作风办在全市组织开展评议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和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工作。根据评分结果,经市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科等10家单位为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台等10家单位为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对评为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的进行通报表扬,并与相关评先评优挂钩;对评为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单位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对所在地区、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提醒约谈。

  2021年度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和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评议工作将全市3200余家单位纳入评议范围,通过运用“西宁评议”平台,采用事中现场评、事后跟踪评模式,引导群众对服务事项进行评议,真正将评议权交由群众。自8月份平台运行以来,共有14.6万余人(次)通过扫码、短信和微信参与评议。对群众反映的不满意评价,建立“评议、回访、反馈、整改、审核、通报”闭环监督机制,对不满意评价事项一件一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结果。对经调查存在作风问题的予以问责处理,共问责处理133人,制发《“西宁评议”公共服务评议系统情况通报》3期,曝光典型问题14个,推广整改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8个。同时,结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基层作风监督举报二维码、作风聚焦栏目反映的问题,综合作风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通过评议,推动被评议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过程中,促进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干部作风持续向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通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以及公共服务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以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为榜样,以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为镜鉴,不断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真正通过评议打造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群众更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以感恩奋进、拼搏赶超的姿态,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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