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调查研究 >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对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的调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1日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扭住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日前,江西省井冈山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针对实践中影响党内问责工作质效的认识不清、担当不足、合力不够等问题,提出进一步精准有效用好问责这把利器的意见建议。

  实践探索

  树立鲜明问责导向。依托党风政风信息化监督平台对29项党委主体责任和15项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出台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履责纪实制度,并对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进行问责工作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实际操作水平。同时,在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的同时,也注重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积极为失实信访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聚焦重点紧盯关键。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6类问责情形,聚焦落实“两个责任”、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紧盯“关键少数”铁面问责。特别是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监管失职、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问责常态化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规范问责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查责同步”工作机制,针对审查调查中需立案的案件,实行审查调查和问责同步进行,处理建议和问责建议同步提出,由审查调查组在提出处理建议时,依纪依规同步提出问责建议。案件审理部门对问责建议严格把关审核后,报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再由审查调查组依据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同时,全面加强对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指导力度,对问责资料和案例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并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责量纪,打准问责板子。

  提高问责综合效应。建立问责回访工作机制,按照“谁问责谁回访”原则,采取“提前介入分析、加强纪律宣传、跟踪处分决定落实、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对问责干部开展回访,切实加强教育和监督,让问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严格执行通报和报告制度,定期对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并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纪律教育活动,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切实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

  存在问题

  问责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委(党组)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对问责条例学习把握不够,对问责主体认识不清,习惯性地认为问责工作是纪委监委的事,不是自己该管的事,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不主动问责。从当前问责数据来看,一些问责工作仍然是以纪委监委为主,虽然有些问责是由党委(党组)实施,但这些问责基本上都是由纪委责成或督促党委(党组)开展的,由党委(党组)主动开展的问责案例偏少,存在机械化执行现象,没有形成问责合力。

  问责能力有待提高。有的党委(党组)以及领导干部把党内问责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问责,把一些具体的一般性业务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都用问责这个“筐”来装,动不动把问责挂在嘴边,对问责情形界定不清,以问责代替日常监管,推动工作落实。有的对问责对象把握不准,甚至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也认为是问责,在问责过程中,对如何定性量纪、适用何种问责方式把握不准。

  问责效力发挥不够。党内问责工作开展不平衡。从问责对象看,多数情况下,问责党组织较多,问责党的领导干部较少。调研显示,“不愿得罪人”的思想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应该问责个人的,有时会考虑个人晋升、评先评优等因素,问责板子往往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而对党组织进行问责时,针对性不强、问责不痛不痒的情况普遍存在。

  问责结果运用不显。调研发现,当前问责大多只注重就问题本身进行处理,且多数问责方式属于“第一种形态”,而对问责结果的运用,与个人和单位考核评优、与干部选拔任用联系还不够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党内问责通报效果等同于普通通报批评,不痛不痒,致使问责效果大打折扣。

  意见建议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问责能力。通过开展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培养锻炼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问责工作业务学习,坚决摈弃以盲目追求问责数量体现执行力的错误思想,提高发现问题及开展问责工作的能力,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如何把握问责尺度,如何精准问责,如何提高问责质量上来。

  加强监督检查,凝聚问责合力。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内问责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将主体责任不仅压实到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压实到各级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形成强大的问责合力。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落实问责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缺失、该问责而不问责或者“零问责”的,必须严肃处理,倒查责任。

  规范问责执行,用好问责结果。要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明确问责工作具体职责,规范问责工作情况上报和问责案卷有关事项,以审查调查标准对待每个拟问责问题,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核准情节、精准归责,不断提升党内问责入卷归档、定性量纪的水平。同时,突出问责结果在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把问责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切实提高问责结果运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彰显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江西省井冈山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相关链接
  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几点思考
  着力加强巡视队伍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