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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细化21种问责情形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5日
  
  日前,天津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为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再添制度利器。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追责,着力构建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闭环责任体系,分为6章32条。结合天津实际,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5种失职失责情形细化为21种,深化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将“潜规则盛行,奉行圈子文化,政治生态遭到破坏”等内容列入问责情形。对问责程序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问责主体、线索来源以及问责启动、核实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等内容,细化了问责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扭住问责“牛鼻子”,明确规定问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突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认真、不严肃、不担当的主要负责人的问责。

  各级党委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依规依纪铁面问责;又要为问责撑腰壮胆,尤其要支持执纪机关开展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办法》的行为,要敢于亮剑,严肃查处,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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