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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708起处理922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月5日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对焦、直击要害,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08起,处理9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4人。

  聚焦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侵占集体“三资”、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和惠农资金,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四类重点问题;紧盯村居“两委”成员及会计等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七站八所”干部、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等三类重点人群;突出城郊结合部镇村、矿区园区重点企业周边镇村、群众反映集中的镇村、基层管钱管物管项目以及执法、监管部门等五个重点区域,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针对基层工作实际,强化执纪审查措施,在督促县乡纪委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综合运用市县纪委直查、协作区调查、异地交叉审查等方式,形成立体式、全方位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格局。(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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