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访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少的实际情况,乐都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工作,狠抓执纪执法质量,全面提升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落实“乡案区审”制度。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海东市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当前开展的乡镇纪委三化建设,强化了乡镇纪委办理案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编制监督执纪执法各类工作文书、《执纪执法质量问题清单》和《纪检监察干部规范一本通》,统一文书制式和填写标准,确保台账详实、文书规范、格式一致,并将所有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在审理室协审的基础上纳入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会议题中,会上各室负责人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核,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切实有效提升乡镇纪委执纪水平。
落实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所有案件在装订成卷前先由承办人本人进行详细自查,自查认为没有问题的,装订成卷交由承办室(组)负责人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在案卷复查登记表中进行记录并反馈给承办人进行整改,立案案件移送审理,其他结案案件附审核表签字后归档备查。审理室审核后进行记录反馈给承办人进行整改,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重点审查案卷复查登记表中的问题整改情况。乡镇纪委案件先由办案人员进行详细自查,自查认为没有问题的,装订成卷交由乡镇纪委书记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在案卷复查登记表中进行记录并反馈给承办人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按照线索来源“谁分流,谁审核”原则,对乡镇案件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发现的问题详细在案卷复查登记表中进行记录并反馈给乡镇纪委书记进行整改,其中立案案件完成整改后上报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协审,协审重点审查案卷复查登记表中的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案件执法质量无死角。
落实评查与考核挂钩制度。区纪委先后制定了《乐都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整改提升工作方案》《乐都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审理室、案管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案件评查活动,评出优秀卷宗和问题卷宗,定期通报。将案卷评分计入个人年终考核成绩,奖优惩劣,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持续开展 “我来讲你来评”大讲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我来讲你来评”业务大讲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互享办案经验,学习讨论实际办案中的问题,对出现问题较多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或室负责人在“我来讲你来评”活动中进行分析讲解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整改心得,并指定其他办案人员点评,以此倒逼纪检监察干部钻研学习,提升学用结合能力、执纪执法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整体能力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