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报曝光 >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省纪委监委关于处置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
  
  去年以来,按照省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上勇于担当作为,协同有关部门着力维护干部权益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强化正向激励发挥职责作用。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4起处置的诬告陷害案例

  (一)湟中县拦隆口镇某村原主任贺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贺某某因个人私心杂念,恶意在村民家的外墙上张贴侮辱该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括新任村干部的大字报,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

  经镇纪委核查,所反映问题属凭空捏造,构成诬告陷害行为,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民和县某水库管理所工程师陈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陈某某因工作原因,不负责任地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称该县部分水利项目存在有关问题,相关领导涉嫌违纪违法。经县纪委监委核查,所反映问题失实,且存在随意扩大事实、凭主观臆测进行恶意举报问题。

  此外,核查发现陈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陈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同仁县年都乎乡某村村民斗某诬告陷害问题

  斗某因怀疑其父违法被捕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有关,心存怨恨,捏造事实,花钱指使杜某在州政府等单位外墙张贴大字报举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贪污工程建设款,违规发放征地补偿款。

  经县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核查,反映问题失实,属诬告陷害行为。公安机关给予斗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杜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四)湟源县东峡乡某村原主任史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我省期间,史某某实名举报该县某部门负责人插手干预村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纵容、袒护、包庇该村参与非法传销人员赵某某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并与赵某某厮混在一起等问题。

  西宁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核查,查明所反映问题失实,且存在主观臆断,恶意捏造事实问题。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训诫。

  二、2起澄清正名案例

  (一)为民和县古鄯镇柴沟中学校长马吉芳和满坪镇浪塘小学校长马如虎澄清正名的事例

  2019年3月,民和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古鄯镇柴沟中学校长马吉芳利用经费吃喝、酒后性骚扰女教师等问题的来信和反映满坪镇浪塘小学校长马如虎贪污学校经费、冒用学生家长身份证虚开发票等问题的举报。经县纪委监委安排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核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

  根据《民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对信访举报失实的干部澄清正名暂行规定》,民和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教育局党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分别在古鄯镇柴沟中学和满坪镇浪塘小学召开教师会议,通报核查结果,对不实举报给予澄清。

  (二)为甘德县青珍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俄昂澄清正名的事例

  2018年12月,甘德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青珍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俄昂私自扣留扶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举报。经县纪委监委核查,所反映的问题失实。

  甘德县纪委监委在该乡召开党员干部大会,通报核查结果,对不实举报给予澄清。

  通报典型案例,目的是为加强正面引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惩治诬告陷害举报,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规范信访举报,保护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是严管与厚爱相统一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加强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有效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营造敢担当、善作为的浓厚发展氛围。
相关链接
  西宁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西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西宁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68件处理154人
  海西州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