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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占71%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5日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9181人次,同比增长60.9%,其中第一种形态20621人次,占70.7%;第二种形态6026人次,占20.7%;第三种形态1561人次,占5.3%;第四种形态973人,占3.3%。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7829件,同比上升50.5%;立案8445件,同比上升61%;结案8028件,同比上升69.4%;给予纪律处分8373人,同比增长69.6%,其中厅级干部75人,县处级干部414人;移送司法机关146人,同比增长100%。严肃查处了李世镕、王学丰、何永林、陶淑菊、许亚林、贺福宝、严洪波、包生荣、胡雪峰等一大批社会反映较大的违纪问题,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明纪。全力追逃追赃,全年追回外逃人员24人,其中红通人员1人,追赃3081万元。(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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