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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牢抓实监督这个首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纪委作为党内的专责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委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承担着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委监委的双重职责中,监督都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应当切实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监督范围上不留空白、全面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现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的全覆盖。当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对象,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填补了以往的监督空白,消除了监督的真空地带。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个全覆盖”,体现了我们党反对腐败无禁区的一贯主张,体现了用纪律和法律管住绝大多数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二字的体质要求。履行好监督职责,需要不断研究探索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实现监督全覆盖这一目标要求,准确把握监督范围的内涵和外延,动态识别、精准界定监督对象,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把监督挺在前面,注重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确保监督监察工作无盲区、无空白。一方面,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另一方面,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运用,实现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相互衔接、同向发力,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监督内容上突出重点、聚焦用力。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战线长、任务量大,既要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又要把握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攥紧拳手。履行好监督职责,应该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被监督地区单位“森林”和“树木”状况,紧盯重点,把握特点,找准切入点,有的放矢,通过解决点上问题带动解决面上问题。要突出政治监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聚焦“两个维护”,把不忠诚核心不维护核心、破坏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两面派、两面人辨别出来、清除出去,以担当有为诠释对党的忠诚。要突出重点对象,冲着班子去,拿一把手说事,抓住“关键少数”,深入了解领导班子成员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群众反映情况等,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锋芒和精度。要突出重要事项,始终把党中央关注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盯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策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职能,确保令行禁止、落地见效。要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廉政风险高、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进行监督,盯住工程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等腐败易发高发领域,持续发力,努力取得监督的最大效应。 

  监督职责上各有侧重、优势互补。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党和国家监督的新路子,回答了“窑洞之问”。当前,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的一种具体体现。履行好监督职责,要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力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既要有力度、又要重尺度,实现监督工作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纪律监督上坚守高线,强化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对党员履行义务的日常监督,重在从严从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监察监督上守住底线,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实施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在巡视监督上突出“摄像头”作用,牢牢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纲”和“魂”,重在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在派驻监督上突出“探头”作用,在近距离、全过程、经常性进行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充分发挥各个监督优势,建立完善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网,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监督方法上注重创新、精准监督。监督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有些传统方式方法已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毫无疑问要继续坚持下去。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仅靠传统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履行好监督职责,既要用足用好务实管用的老办法,也要防止路径依赖,及时开辟监督新途径,找准靶心、精准发力,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信、访、电、网、邮等信访渠道,让信访流程更加简捷高效,注重从信访举报大数据中发现端倪、分析动态、掌握趋势;要积极搭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媒体等多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善于借助外力使监督“眼睛更亮”“耳朵更灵”;要通过选聘监督员、监察员等方式拓宽监督视角,探索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村居委员会等延伸监督触角;要积极借助科技优势,有效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手段,助力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实现监督的快捷、准确、高效。同时,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在会上作检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让监督跟上来、强起来,让监督具有更强的辐射效应和震慑效应。

  监督理念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为了让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维护整个干部队伍肌体健康。履行好监督职责,要积极转变监督理念思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多做教育挽救、拉一把别掉下去的工作,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提个醒,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让大家清晰感受到行使权力的边界,就可以管出习惯、管出常态,就可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管住“中间地带”,还要不放松第四种形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持续用力、成为常态,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犯了错误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教育、心理上疏导、行动上帮扶,让他们看到希望、重拾信心、卸下包袱、重新出发;要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为干部勇于担当尽责、积极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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