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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四项举措扎实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综合效果,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近日,海南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把握“坚持政治统领、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分级负责、坚持依纪依法、坚持效果导向”的工作原则,重点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扎实有效开展回访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为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回访教育工作体系,持续推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奠定了基础。

  突出回访教育重点。《办法》明确规定:回访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听取回访对象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了解并解决回访对象在处分决定执行期间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疑虑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扎实做好对回访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党纪法规等的解释工作,结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反映和评价,化解消极因素,帮助和关心违纪违法人员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监督执纪执法的工作效果。

  规范回访教育程序。《办法》明确规定:回访工作正式启动前,根据案情有针对性的组建回访工作组,并与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提前进行沟通对接,明确回访时间及程序;回访过程中,认真查阅工作资料及处分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与回访对象面对面座谈,掌握了解认识和改正情况,听取诉求,做好心理疏导;回访谈话结束后,听取所在党组织及干部群众对回访对象受处分以来思想作风、工作实绩的评价,并如实填写《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情况登记表》,形成评价材料,向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进行反馈,确保形成有始有终、完整闭合的工作链条,使回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

  压实回访教育责任。《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隶属关系统筹有序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回访教育的主体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室派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的方式,作为破解日常监督难题的有力抓手,压实派驻监督、基层同级监督的责任。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履行协作配合职责,开展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

  坚持激励担当作为。回访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回访工作相关材料归入廉政档案,为处分期满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及干部考核考评、恢复党员权利、正常晋升职务职级、选拔任用等提供参考。通过回访教育,以纪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帮助回访对象解开心中疙瘩、甩掉思想包袱、清除心中顾虑,努力做到让“掉队”的干部跟上来、把“跌倒”的干部扶起来,推动形成“回访一批、教育一批、重塑一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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