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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十条纪律改进干部工作作风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9月8日
  
  为压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班玛县出台十条纪律改进干部工作作风。

  一、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保持优良学风,做到真学真信真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深入村社和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察民情、解民忧,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

  三、领导干部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和物资采购,不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职级晋升,不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和具体案件。

  四、严禁在工作日内饮酒,一经发现将移送纪委监委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不以干部交流、提拔和调整等名义吃请和请吃,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

  六、 公务接待从俭从简、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七、传统节假日不得收送土特产、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以汇报工作或反映情况为由携带土特产和礼品等进入领导办公室及其住所。

  八、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报备制度,双休日及节假日制定的值班安排,严禁换岗,值班期间不得脱岗,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换岗、脱岗、通讯不畅等造成工作延误等情况,将移送纪委监委从严处理。

  九、在工作中对上级重大决策部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抓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未能按规定时限如期完成,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将移送纪委监委从严处理。

  十、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遇群众办事推三阻四、敷衍塞责,甚至刁难群众,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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