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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化机构改革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1日
  
  近日,西宁市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化机构改革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对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六个严明”“六个严禁”纪律要求,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标“六个严明”“六个严禁”,把监督挺在前面,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方式,切实提高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严明全市党政机构改革人事调整过程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严禁擅自行动、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报告;严禁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若干措施;严禁违规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等问题,切实发挥党内政治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把执纪从严贯穿改革全过程,抓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各部门如期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加强对机构改革的跟踪监督,把监督检查机构改革工作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要强化追究问责,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紧盯机构改革中不落实及执行不力的人和事,对因失职失责、敷衍塞责、阳奉阴违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阻碍深化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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